7月31日16时许,济南市高新区北胡小区一电梯里发生惊魂一幕,一名13岁的小女孩在下楼取完快递乘坐电梯上楼时,突然被电梯里的一名男子掐住脖子,被掐22秒后女孩才趁电梯开门间隙成功逃离。
8月3日上午,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作案人杨某某已被抓获,令人没想到的是,杨某某竟是一名14岁的未成年人。目前,杨某某已被高新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为泄私愤 14岁男孩尾随13岁女孩电梯里掐脖施暴
8月2日,记者在事发小区探访时,小区居民表示,从在电梯里对小女孩施暴的男子看起来20岁左右,但居民们此前未见过该男子,男子应该不是本小区居民。幸好女孩急中生智趁电梯门打开时大声呼救,才挣脱男子的控制成功逃离,仅受到惊吓并未受伤。
8月3日16时59分,济南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案情通报。通报中称,7月31日16点27分,高新公安分局舜华路派出所接报警,家长称其13岁女孩在辖区某小区电梯内被陌生男子掐脖。
接警后,高新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大量走访、摸排等细致工作,最终确认男子身份并掌握其去向。8月2日晚23时40分左右,专案组民警在山东省莱州市将该男子抓获。
调查查明,视频中掐脖男子杨某某(男,济南人,14岁),7月31日16时,因心情烦躁闲逛,途径事发小区时,意图通过打人发泄私愤,路遇并尾随沈某某(女,安徽人,13岁)至电梯,趁无人之际,在电梯内掐住沈某某脖子实施伤害,后被沈某某挣脱。
经审查,杨某某对其在高新区某小区电梯内掐住沈某某脖子实施伤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沈某某仅受到意外惊吓,无明显外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杨某某已被高新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辖区这起涉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关注!因涉事双方均属未成年人,警方提醒广大网友不要继续扩散,避免对女孩造成二次伤害。”警方呼吁。
律师:不能一味纵容违法未成年人 应设置专门管教场所
对此,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解释,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在公共场所对其他人进行殴打、谩骂或损坏财物等,这种发泄私愤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因此男子在电梯里掐脖小女孩也涉嫌寻衅滋事。如果情节严重话,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则治安处罚。“但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这种情况法律上不便于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黄西文也认为,虽然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对违法的未成年人也不能一味地纵容,应该呼吁对其进行有效的制止和管理。“首先是家长监护人有很大的责任,对孩子缺乏教育。其次社会应该专门针对有暴力倾向的少年儿童设立特殊的管教场所,现在应该也有,但一直没有引起重视。”黄西文称。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屡有发生,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根据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2009.6-2017.6)》,截至2017年6月,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占14.96%。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现在很多14岁的孩子已经超过了以前14岁的标准,我觉得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块儿,在年龄上可以再斟酌研究,降低到13岁甚至12岁。”黄西文表示。
涉事小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戚云雷 实习生 姜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