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驾的危害众所周知,事实上,吸食毒品后的毒驾危害与酒驾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不易被发现。早在2012年,公安部就明确 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27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了解到,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吸毒人员信息,4月份以来,全省共有554人因为毒驾或者毒瘾未戒被 注销驾驶资格。在此之前,省厅交管局在今年的4月份曾发布今年二 三月份因毒瘾被注销驾照人员名单,121人因毒瘾被注销驾照。这就意味着,今年以来,已有675人因毒瘾丢了驾照。

  此次公布的554人分别在除莱芜外的全省十六地市均有人员上榜 ,其中烟台最多有105人,济宁其次,有67人,淄博59人、威海55人 。

  值得一提的是,注销驾驶并不等同于终身禁驾。吸毒人员在戒除 毒瘾满三年后,还想继续驾车的,可以通过车管所报名无需经过驾校培训,参加驾考三科考试并通过后即可继续驾车。

  齐鲁晚报记者 张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