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细查“关系网”“保护伞”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打伞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9月14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有关情况。

  今年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

  “保护伞”问题677件913人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截至8月30日,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59件764人,其中“保护伞”164件266人。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进驻山东以来,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截至9月13日,新增查处118起149人,其中“保护伞”案件57起74人。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信访部门共同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办理案件时发现涉及对方管辖的问题线索,明确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交。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过去两年侦破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全面梳理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是“保护伞”问题线索,共筛查案件4956件、涉及13091名犯罪嫌疑人,累计梳理发现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328件、涉及441人,已立案160件、涉及203人。

  “保护伞”呈现三个特点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委员会委员,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孟祥吉介绍,从目前线索筛查和查处情况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较为集中。按照省纪委月报统计口径,今年上半年,查处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44起,占查处三类重点问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工作推进不力)总数的78%;其中,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方面问题合计58起,约占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总数的24%,反映出基层特别是村一级是黑恶势力滋生、盘踞的重点区域。

  二是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不容忽视。截至目前,我省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21起,对340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理,分别占查处问题和处理人数总数的33%和37%,反映出黑恶势力与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往往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共生关系,成为基层腐败中一个突出现象。

  三是各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隐蔽性较强。涉黑涉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实施违法违规活动,往往以正当职务行为作掩盖,比较隐蔽。涉黑涉恶团伙被打掉后,由于抱有“保护伞”还会救自己出去等想法,畏罪心理弱、侥幸心理强,往往不愿配合调查、主动交代。

  提级直办一线督办

  为了扫得彻底、打得深入,我省对重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实行提级直办、一线督办、异地办案和交叉办案。要求对公安机关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律由市级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对每一个案件都要组成工作专班,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对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由县级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重要案件市级纪委直查。省纪委监委对烟台朱永君案、聊城吴学占和泰安霍某某案涉及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提级办理,对德州交警案、日照张守刚张守玉案和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曹玉胜案一线督办,指导市级纪委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扩大办案效果。市级纪委监委也采取异地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减少办案阻力,防止跑风漏气。

  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位,把治理群众身边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选取矿产资源、交通物流、建筑工程、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主动出击,找准突破口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一批系统性的串案窝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