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放权减压破解乡镇“有责无权”
本报济南7月17日讯 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理顺县区与乡镇关系。
据悉,省编办已梳理制定了《山东省向经济发达镇放权指导目录》,拟下放权力160项。要求各市根据《指导目录》,研究确定向经济发达镇放权具体目录。同时,梳理向一般乡镇放权事项,由省政府制定乡镇政府实施行政执法办法,明确放权程序和要求。
近年来,我省在20个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其中,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是重要探索。此次《意见》提出,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把乡镇经济工作重心转到做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升级、营造良好营商和人居环境上来,促进错位发展、城乡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
《意见》强调,要理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关系。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乡镇(街道)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县级部门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承担。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职级低、职务晋升遭遇“天花板”等问题,基层反映强烈。对此,《意见》提出,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乡镇(街道)综合设置事业单位4-5个,主要负责人可按副科级配备。“这样可打通行政与事业编制人员交流通道,也为拓宽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选拔范围提供了有利条件。”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十九大提出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要求,《意见》还明确,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要求各市重新核定乡镇(街道)编制,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同时,为适应乡镇(街道)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实际,《意见》提出,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合理调配,赋予乡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此外,为解决乡镇工作人员流动空间小、待遇低、工作压力大等问题,《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妥善解决乡镇干部公务出行和餐饮住宿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
据了解,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一步我省将再选择8至10个经济发达镇开展改革,实行一镇一策,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新型城镇。最大限度地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管理权限,整合行政资源,综合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局等机构。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权力事项外,对经济发达镇需要的各类事项,原则上依法下放经济发达镇政府。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