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18年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201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上线11%、基准线7%、下线3%。

  山东省2017年6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3档,分别为1810元、1640元和1470。据此计算,2018年3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100元、90元和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