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午12点,威海高速交警民警在荣乌(烟威)高速北海收费站开展执勤,对“三超一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除安全隐患。14时30分,一辆号牌为鲁U****7的载客汽车引起执勤民警注意,经检查,该车行驶证上登记车辆信息,车型为大型普通客车,而驾驶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无驾驶此载客汽车资格,属准驾不符违法行为。驾驶人拒不配合接受检查,称自己就此问题咨询过外地交警部门,其并不认为自己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进行比对,确认车辆为大型普通客车,并向司机详细解释了大型普通客车的定义,驾驶人也对民警的解释表示认可。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型载客汽车的机动车规格为,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需要准驾车型为A1的驾驶证件才能驾驶。

  驾驶人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依法记12分,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