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泰安高速交警支队泰山大队莱泰警务室处理一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案件。

事情发生在8日下午,泰山大队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停在收费站内,车上下来的两名驾驶员形迹可疑,后来更是明目张胆的互换了驾驶位置,这看似又要上演一起“偷天换日”的把戏,所谓做贼心虚,车辆驶出收费站后,两人还有意的躲避交警检查,这让执勤民警更加怀疑车辆有问题。
民警立即将车拦停,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进行例行检查,但是当民警询问驾驶室内的两人是否互换位置时,两人却矢口否认,民警将两人带至警务室的监控下,看着监控中自己荒唐的行为,两人知道违法行为已经暴漏,便坦白了一切。
原来,两人均持有驾驶证,但是肖某的准驾车型是C1,无法驾驶中型厢式货车,两人觉得高速路上不会有检查的,心存侥幸的开了一段路,没料到被监控抓拍到,现在算是自食其果。
12日上午,两人来到警务室接受处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肖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教育两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将生命当儿戏,做一名合格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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