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沂市纪委集中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近期,临沂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挺纪在前,越往后执纪越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正风肃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工作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9月,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分局高都交通管理所所长陈庚、直属交通管理所所长王守利、罗庄交通管理所所长李国华以及工作人员赵强、孟祥光、李振,在安全工作检查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陈庚受到警告处分;王守利、李国华、赵强、孟祥光、李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六人被责令补交用餐费用。
河东区职业中专办公用房超标、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河东区职业中专党支部书记、校长高吉进,副校长庞尔锋、史家龙、孙晓、石建传、厉建茂、孙政江等人办公用房面积超出国家规定标准;该校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并违规将公务用车挂靠个人名下;高吉进和孙晓还有其他违纪行为。高吉进和孙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晓还被免去副校长职务;庞尔锋、史家龙、石建传、厉建茂、孙政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诸葛夫杰被约谈。
郯城农村商业银行业务部经理吕国强违规收受客户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节日期间,吕国强多次收受客户香烟、牛羊肉等礼品;2014年住院期间,收受客户礼金;2014年8月,收受客户水晶石1块。吕国强受到警告处分,被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
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违规发放福利、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将为职工发放的矿泉水票和配发的西服工装费用,在下属企业沂水县房地产测绘中心入账;2015年12月,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安排测绘中心为其购买面包车1辆用于公务活动。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陈成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沭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走访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临沭县疾控中心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付鹤迎违规在本单位报销个人手机费。县疾控中心还存在违规公款走访、违规使用公款修缮职工房改房等问题。付鹤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疾控中心和付鹤迎全部违纪款被追缴。
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东杏山湖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广勇侵占村民宅基费问题。2010年3月至2014年7月,赵广勇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所交宅基费用于个人开支,未入村集体账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兰陵县车辋镇石河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福军贪污问题。2012年8月至2016年2月,王福军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费县朱田镇可乐庄自然村负责人李栋仓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李栋仓任职期间,在土地和房屋确权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借村集体建设之机侵占工程款,截留村民土地补偿款并用于个人支出,挪用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临港区坪上镇农技推广站原站长崔波贪污技术推广费问题。2005年至2014年,崔波从企业领取技术推广费后,将其中部分资金占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蒙山旅游区柏林镇民政办原主任徐秀莹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以来,徐秀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借予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蒙山旅游度假区柏林镇大洼景区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华杰因监管不力问题被问责。2016年3月,蒙山旅游度假区柏林镇富泉村原支部书记唐宽金以房屋拆迁为由,在未获得国土、乡建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富泉村农用地建设个人住房。因监管不力,华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东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季夫军因单位工作人员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被问责。2016年9月,河东区工商局工作人员李善强等人对辖区内加油站抽样检查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白酒、大米、冰红茶等物品。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季夫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临沂市市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田堂因原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取酬问题被问责。吴田堂担任市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单位违规安排工作人员刘恩杰到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兼职,收取资金并列支费用;刘恩杰退休后又在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兼职取酬。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吴田堂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河东区九曲街道纪工委原书记顾志强等因非党员参与基层党委换届选举问题被问责。2012年4月,河东区九曲街道褚庄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褚夫宗因刑事犯罪被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做出后,褚夫宗所在党支部未召开大会宣布处分决定,致使其于2014年10月当选褚庄社区党委委员。2016年7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顾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时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史兰坤、组织委员曹克善、换届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周玉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沂南县工商局党组、纪检组因多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参与经商等问题被问责。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沂南县工商局多名工作人员违规多休二胎生育假、经常性无故旷工,个别工作人员违规参与经商;部分工商所还存在工作纪律涣散、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沂南县工商局党组、纪检组受到通报处理。
通报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和作风建设持续高压的大环境下,个别党员干部仍然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少数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理应受到严肃追究。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抓真管、敢抓敢管,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管的各个环节,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切实改进作风,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廉洁履职。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侵吞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管辖范围内管党治党不力、“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频发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