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和指导,若违法或不当,势必影响依法依规行政,造成不良后果。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自2015年起,我省各地、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大规模集中清理,2016年底清理收官,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0517件,废止18022件,继续有效12495件,其中修改2634件,继续保留9861件。如此大规模的全面清理,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此次清理范围是2012年1月1日前我省各地、各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省2012年1月1日后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并设定效力期限。但我省自建国以来至2012年1 月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未‘三统一’,且存在‘有始无终’的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介绍。

  面对浩如烟海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尺度如何把握?孟富强介绍,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严把合法性审查关,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制定主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阶段性工作任务是否已经完成等等。清理注重严格政策性审查。凡是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的,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不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或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利于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等等,均纳入废止、修改范围。

  “通过此次清理,我们共废止规范性文件100余件,取消了包括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园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多项权限,实现了减权限权,减轻了企业负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松涛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每年受理登记约2300件,停止实施后相关企业将减少产品鉴定费用支出1300万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认定每年参加考核人员约12500人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每年参加考核人员约4700人,停止实施考核,每年为企业节省一大笔培训、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