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地下钱庄向境外转钱近6亿 作案手法曝光

  多个账户转来转去

  今年4月以来,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烟台警方在对相关线索进行排查过程中,发现一涉案当事人带领子女乘飞机离开烟台前往美国,并在美国一呆就是一年多,当事人的经济来源十分可疑。民警发现当事人工作单位在烟台,在美国没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其要生存,其子女要上学,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支持。为此,民警对与其有关的涉案账户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其一个账户内的100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该1000万元资金是存放在个人账户上的,但之后汇到公司A账户上,在汇入的次日,该公司扣除1万余元资金后又汇到了B公司及个人C账户上,B公司及C账户在收到汇款扣除1万余元资金后又将剩余部分汇到了D的个人账户上,D的个人账户又扣除一定的资金后汇到了E的个人账户上,E的个人账户在扣除一部分资金后又将剩余的资金分批汇到江苏南京F、河北唐山G和威海几个个人账户上。

  “我们当时就分析,这笔资金流水很不正常,一是如果是公司之间有贸易,那么应该走公司账户,如此大的资金通过个人账户转账显得不正常,起码也是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的规定;二是如果是多个不同的公司之间因为贸易关系走账,那么不应该同一笔钱在几天时间内通过多个不同公司的账户,日常贸易中这种巧合很少。”办案民警说,另外该笔款项每经过一个公司或者个人账户,都会扣掉一部分资金,这说明这些公司和个人从中获了利,会不会是地下钱庄,这在民警心中打了一个很大的问号。

  没有固定职业,个人账户资金量却涉及几个亿

  带着这些疑问,专案民警对所有的可疑账户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其中的A、B公司都是与外贸有关的公司,F、G及威海的几个人均是从事远洋运输或者劳务输出的人员,D和E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

  “我们分析,没有固定职业,个人账户内资金量却涉及几个亿,而且这些人日常驾驶的车辆均是中高档车辆,这引起我们的怀疑。”办案民警说,经对这些人进行外围调查,发现这些人中有部分人频繁地在中国银行营业大厅出现,从事非法外汇买卖等活动。

  民警经过对上述可疑账户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发现这些资金账户都是中转账户,即在收到一笔资金后于当日或者次日汇到其他账户中,而这些账户有很多是与外贸和远洋运输有关的公司或者从事这类职业的个人,结合以前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过有些当事人就是通过这些公司向境外转款的,民警确定这些公司和个人均与地下钱庄有着密切的关系。

  经采取多种侦查手段,民警查清了涉及此案的所有嫌疑人员的身份情况、工作单位以及其他一些信息,获取了这些人非法从事外汇买卖和跨境汇兑的部分证据,收网的时机已经成熟。

  10月21日,专案组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集中抓捕,在当日就抓获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专案组采取组织追捕、社会规劝和网上追逃的方式,又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涉案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从事外汇买卖和跨境汇兑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对敲”是犯罪嫌疑人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手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曲某、张某、丁某等人自2009年开始从事非法外汇买卖活动。据了解,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出国旅游、国外留学及国外投资等日益增多,但是国家对外汇管理限制,正常每人每年度只能购买五万美元,有大量需要外币的人便找到了倒卖外币的曲某、张某、丁某等人。

  曲某等人靠日常在银行大厅收购的外币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便千方百计联系手中有外币的人,而涉案人徐某、李某、荣某、侯某等人,都是搞船海运输的,手里有船且都在国外注册公司,开设有离岸账户或境外账户,有大量结算的美元需要变成人民币,曲某等人便联系到他们,因有共同的利益,这些人便结合在一起非法从事外汇买卖。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倒卖外汇。

  一种是现金交易买卖外汇行为。嫌疑人长期在中国银行营业大厅活动,随着银行上下班而“上下班”,以略高于当日国家外汇现钞买入价的价格收购外币,同时以略低于当日国家外汇现钞卖出价的价格向需求外币的客户进行销售,通过赚取差价获得利润;

  另一种是以“对敲”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对敲”手法,是该案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作案手法,当有客户需要大量外币时,曲某等人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在境内设有离岸银行账户和有境外账户的船东,按照每美元收取半分到二分钱不等的佣金,将客户购买外币的资金打入船东的国内个人账户,船东收到钱后,通过自己的离岸账户或境外账户将外币汇入客户指定的国外账户。2014年至2015年,曲某团伙仅通过“对敲”这种方式,涉案资金就高达近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