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占江 通讯员 宋 涛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4日讯 我省将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记者今天在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立法法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目前,我省除已有地方立法权的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外,其余14个设区的市都在积极筹备,及时做好地方立法权承接准备。

  1986年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我省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已先后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据此,我省其余14个设区的市也将拥有地方立法权。

  新修改的立法法在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调查摸底显示,我省一些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均有较大的立法需求。“我们对尽快实施地方立法权充满期待。”会上,不少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不少地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提到,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迅速,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相对滞后,地方立法需求强烈。比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问题,目前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法规体系上存在空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主要从商业广告发布的角度来规范,未涉及城市景观和广告设置内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太过笼统、简单,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在具体执法管理过程中职责不清、争议不断,而有立法权的济南、青岛等市,由于出台了与本地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广告设置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迎刃而解。再比如沿海城市海域使用管理、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型城市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也都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

  座谈会上,各市都认为,赋予地方立法权为设区的市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目前,我省济南、青岛、淄博之外的14个设区的市都在加快开展立法准备工作,不少市已经成立了专门立法机构,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建立起相关立法制度机制,及时做好地方立法权承接准备。

  据了解,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才利民在会上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要求,统筹考虑立法法确定的标准,把赋予14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放到全省立法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放到法治山东建设的大局中思考谋划,尽力做到科学合理、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