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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平阴15岁少年无证驾驶撞死路人判赔近20万元

A-A+2013年8月13日14:48山东商报评论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张兴记者崔艳红)15岁少年还未取得驾照,便驾车在公路上行驶,结果撞伤他人,导致受害人经治疗无效死亡。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少年李帅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受害者张林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近20万元。

  2012年3月,83岁高龄的张林在村内的道路上行走,李帅驾驶无号牌三轮车经过,因下雨后道路泥泞不堪,李帅对三轮车失去控制撞上了张林,致使张林当场昏迷,后经120急救,送往平阴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40余天后,张林伤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李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林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肇事三轮车在保险公司未有投保交强险。

  张林之子要求李帅及其父母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来对其父亲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多万元,但李帅及其父母无力支付,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张林之子一纸诉状将李帅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平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三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98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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