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事故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021年9月1日公开的《鲁建罚字〔2021〕138号》显示:2021年5月7日,济宁市高新区龙城华府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龙城华府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默许高兴劳务公司在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条件下,自行组织安装塔吊,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5〕080063)6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鲁建罚字〔2021〕13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165943859w
地 址:济宁市水岸盛世K+楼座
法定代表人:高小工
2021年5月7日,济宁市高新区龙城华府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严重违反安全规程导致的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龙城华府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默许高兴劳务公司在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条件下,自行组织安装塔吊,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你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1年8月3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13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5〕080063)60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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