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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楼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济宁市住建局下发紧急通知

2021年05月12日 11:14 新浪山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 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局属有关单位,有关建筑企业:

  2021 年 5 月 7 日,济宁高新区龙城华府 30#楼发生一起高处 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暴露出部分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浮于 表面,隐患排查不深不严不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为认 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 当前正是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关键时期,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 识,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工作 部署上来,深之又深、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 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 类事故发生,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肃调查处理,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建发 〔2020〕3 号)要求,第一时间落实事故即行问责措施,立即对 事故项目责令全面停工整顿,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 签备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依 规严厉处理处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突出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重点岗位人员配备履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 若安全生产条件减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提请暂扣安全 生产许可证,凡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不合格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住建部和应急部《关 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文件要求, 若经调查,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 单位总监等管理人员因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此生产安全 事故,务必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 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济宁九巨龙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济宁市金 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公示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各 县(市、区)住建局立即对涉事企业(开发、建设、监理企业) 在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工整改。

  三、抓住重点,举一反三防范各类事故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 化防范措施,严格监管执法,扎实做好施工安全各项工作,坚决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 方企业管理人员、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 人员必须到岗履职;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现场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强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施 工现场人员变更、实名制考勤等工作,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 监管;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增 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 因素辨识、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培训内容。切实加强对企业人员 履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要 求在岗履职、无证上岗、未进行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弄虚作假的, 一律停止施工、清退人员。

  (二)强化监管执法。毫不手软实施施工安全严管重罚,对 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顶格处罚、顶格扣分、限期 整改,情节严重的全市曝光、记入诚信体系、清出市场等处理处 罚限制措施。坚决杜绝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隐患排查一查了之、 跟踪督办不严不实等问题;坚决杜绝检查不执行、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等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三)严格应急处置。要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事故报告责任,规范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机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信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 到岗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 和应急协调联动,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处置。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5 月 8 日

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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