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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1日起施行《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14日 15:50 鲁网 

  鲁网菏泽12月14日讯(记者 蒋小函)12月13日下午,菏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施行有关情况。记者获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建设。该《办法》2019年2月1日施行。

  历经近一年时间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论证、审议修改,2018年12月2日,菏泽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共二十五条,对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与施工、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

  菏泽市位于聊(城)-兰(考)地震断裂带上,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2000年以来有6次被判定为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菏泽市每年发生4级以下地震30多次。

  地震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由建筑物倒塌所致,近年来随着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升级改造等工作的开展,菏泽市在提高建筑物质量和抗震设防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存在着严重地震安全隐患,一旦发生6级以上地震,将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减轻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工程使用安全,维护经济建设发展成果,制定出台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性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相关工作。

  同时也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公开,并明确了地震、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减震、隔震技术,其他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减震、隔震技术,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办法》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服务全面纳入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从审批到验收全过程参与,全面加强监管和预防,从源头上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服务,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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