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重病重残贫困儿童大病最高报销50万元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是,“十三五”时期,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儿童关爱保护意识,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根据《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于因父母重度残疾、服刑、受艾滋病影响导致的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执行。对于符合《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孤儿和菏民发〔2014〕40号文件规定的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
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和菏民发 〔2014〕40号文件规定的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根据《意见》,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救助范围。对于符合手术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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