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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大涨

2017年10月10日 14:39 牡丹晚报  评论(人参与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韩 波)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日前批准我市新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新制定的《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包括建筑物、林木、果树、青苗等4大类37小类122项补偿标准,既考虑了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又结合了征地工作中的实际需要。

  此次调整补偿标准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查,以近年来建安成本及农产品产值增长幅度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总体来看,调整后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34%。调整幅度较大的是林木和青苗补偿标准,其中林木补偿平均上调幅度50-150%,青苗补偿上调200%左右。部分项目未做调整,微调及未作调整的项目约占30%。

  根据近年来我市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补偿项目新增了窖池、水闸、建筑附属物、草坪绿地和经济林;对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按照粮食和经济作物细分;对围墙补偿由按米更改为按平方米,水渠、水池由按面积更改为按体积,使标准更合理、更容易操作。

  根据规定,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最迟五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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