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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湘平:关于放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建议

2024年03月12日 10:39 商讯 

  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明石化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李湘平在两会期间提出几项建议。

  李湘平表示,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持续深化,新兴企业已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在其成长过程中,尤其是新项目的启动和推进阶段,往往伴随着资金筹措的困难和投资回报的长期等待。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本应成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提振投资信心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政策框架对于新建项目所设立的新公司存在一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兴企业的成长发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目前只有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企业才能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然而,新建项目的新设公司由于尚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依据《信用管理办法》往往只能被评为M级,因此无法享受这一政策。

  新建项目通常投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建设周期3年以上,增值税留抵税额巨大,建设期无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企业面临庞大资金压力和投资风险。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对新建项目的投资积极性,还会对经营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力产生影响。对此,李湘平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放宽纳税信用等级要求。针对新建项目成立的新设公司,建议放宽其纳税信用等级要求,允许M级企业也能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缓解新建项目的资金压力,促进项目顺利推进,增强企业投资意愿,为我国新兴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建立专项退税机制。针对新建项目,建议建立专项退税机制。明确纳入退税机制的适用范围,制定明确的标准和条件,如项目投资额、资金来源、公司注册时间等;针对新建项目和新设公司的特点,优化退税流程,简化手续,缩短退税周期;科学引入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利用退税政策,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退税资金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列入税务失信名单,限制其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退税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建议税务部门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针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具体条款和实施细则,制定详细的解读材料,包括政策背景、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方便企业和投资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利用率;针对企业和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指导活动,包括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等,帮助其深入理解政策内涵和操作规程。同时,建立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在税务部门网站或政府服务平台上设立在线咨询服务窗口,随时随地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解答其在政策理解和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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