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涉15项违规 被罚1495万余元
中宏网山东1月8日电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齐鲁银行涉及15项违规操作,被罚1495万余元。
罚单显示,齐鲁银行涉及关联交易贷款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房地产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结构性存款交易运作和管理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以信贷资金购买本行不良资产、承兑汇票业务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费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管理不到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没收齐鲁银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495.126802万元。其中,总行1375.126802万元,分支机构120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副行长陶文喆,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问题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管理部总经理韩明磊,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资金用途审核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警告。时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路支行行长贾镔,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警告。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4个月前,齐鲁银行因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8项事由,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现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没收违法所得363.78元,罚款2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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