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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正式起诉于正 借鉴不违法抄袭难界定

A-A+2014年4月29日10:03新浪娱乐评论

  【现实“时差”】

  立案有结果,《宫3》已播完

  琼瑶昨日下午在微博上再次发出声明,正式控告于正侵权。琼瑶声明中表示已决定委托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并表示自己是迫不得已走上法律途径,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交代。

  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了琼瑶在大陆的代理律师王军,他表示案件的进展情况要等五一之后对外公开,由于琼瑶来自台湾,故办理相关认证手续需要一个月左右,届时才会得知法院是否立案。《宫3》即将收官,待到立案结果出来,首轮已经播完。对此,王军表示并不会因为剧播完就影响琼瑶的维权行为。

  琼瑶此前在公开信中曾希望湖南卫视能够停播《宫锁连城》,但此项要求未予采纳,相反,在一系列讨论的推动下,该剧的收视持续上涨,全国网收视排名第一,领先于浙江卫视《步步惊情》等同档热播剧。而湖南卫视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目前并未收到任何停播通知。因此,琼瑶在此次的声明中特别敬告正在或有意计划播出《宫3》的播出单位,“尊重智慧财产权,停止侵权剧集的播出安排,否则,律师将启动相应的诉讼追责程序”。

  【第三方观点】

  借鉴不违法,抄袭难界定

  昨日记者连线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以第三方视角,从《著作权法》解释琼瑶起诉于正可能遇到哪些问题。“首先法院并未正式立案,就算立案了在界定抄袭上也存在难点”。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认定一部作品侵权要从“接触”加“实质上相同或近似”这两个角度同时考虑。朱立新指出,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一个影视剧公开发行了,就可以推定侵权方理应知道,琼瑶并不用担心这一点立不住脚,然而,判断“近似”的标准却很难划定。

  《著作权法》不反对借鉴,但借鉴的只能是思想,不能借鉴表达。朱立新认为,如果琼瑶提起诉讼,她最难举证的就是区分于正作品中的“表达”和“思想”,人物结构、事件走向等都属于思想而不属于表达。因此,如果仅仅只存在这些方面的近似无法构成侵权。他举例,作品在同一段三角恋中,甲爱乙、乙爱丙,这属于结构,属于“思想”;但是甲如何爱乙,怎么因为乙爱丙而吃醋,摔盘子砸东西,而且这种生气的方法是相同的,那这就属于具体的情节“表达”。

  采写/新京报记者 吴立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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