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济南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共建高校,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财经特色鲜明、综合实力突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
    学校于2011年7月4日由原山东经济学院和原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山东经济学院的前身山东财经学院,创建于1952年,由山东会计专科学校与齐鲁大学的经济系合并组建而成,是山东省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也是全国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高校之一。“文革”期间,山东财经学院中断办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办学,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山东财政学院始建于1986年,是财政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普通高等财经院校。建校初期实行部、省共建,以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后,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2012年6月9日,山东财经大学正式揭牌成立。2012年8月23日,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建设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12月,学校入选山东省“省部共建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共有4个校区,占地4818亩。现有21个学院,6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1000余人,研究生2100余人。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涵盖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1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艺术和教育等八个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学科结构,现有16个山东省重点学科,19个校级重点学科。其中,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会计学、国际贸易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39人,教授、副教授96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67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589人。教师中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5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19人,全国优秀教师15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4人,博士生导师46人。
     学校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现有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5个,教育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44门。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38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学生在全国全省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学术论文竞赛、CCTV英语演讲比赛等各类比赛中屡获嘉奖,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共有各类实验室141个,设有各类实践教学基地85个。有山东省企业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数字媒体技术实验室、山东省金融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经济运行动态仿真实验室和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实验室等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山东省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26个。校舍建筑总面积108.2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75.3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图书馆藏书389万册,中文现刊2786种,外文现刊420种,电子图书171万册,数据库31个,自建特色数据库6个,实现了与省市图书馆图书资源共享。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科研生活设施比较齐全。
     学校不断强化科研的先导地位,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科研工作的激励和引导,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近五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7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91项、省部级项目885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153项;被SCI、EI、ISTP和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793篇;获得科研经费17324.4万元,年均科研经费3464.8万元。有山东省政府规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山东省财政金融研究基地、山东省公共财政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基地、服务业创新与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和山东省公共政策软科学研究基地等13个省级研究基地和研究中心,成立了区域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中心、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机构。
    学校主办的《经济与管理评论》和《山东财经大学学报》,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经济理论期刊,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城市经济十佳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在全国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学校实行开放式国际化办学的发展战略,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荷兰、捷克、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10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在师生交流、科研合作、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建立了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关系。每年聘请长期外籍专家80余人,承担英语、德语、日语等语种以及部分专业课授课任务;学校于1993年获得招收留学生资格,现有来自美国、法国、荷兰、捷克、印度尼西亚、韩国等国家的语言留学生、学历本科留学生以及来自瑞典、捷克、巴西等国家的交换生。学校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西敏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奥维西布雷学院、哈特福德大学、佛罗里达国际大学、圣托马斯大学、纽海芬大学、英国龙比亚大学、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法国雷恩第一大学、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新西兰Unitec理工学院、捷克布拉格经济大学、捷克布拉格城市大学、日本东京经济大学、台湾地区淡江大学、世新大学等国(境)外大学合作,每年选派500余名学生赴海外访学或本科就读研究生项目,实施本科、研究生双学位教育,增加学生的海外经历,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复合人才。
    学校与国内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与山东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等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每年选送部分优秀研究生、本科生到山东大学和天津财经大学等高校相关专业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访问学习。
    学校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独立学院——燕山学院、东方学院,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认真贯彻国家与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深入推进“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凝心聚力工程”和“特色名校工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国内一流、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成为山东省高层次财经人才培养和经济研究的重要基地,为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办学地点: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邮编:250002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邮编:250014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邮编:250220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邮编:25020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办学类型: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政府共建省属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校2011年由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国财政发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2011协同创新理事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财经类院校。

  第九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共有4个校区,占地4818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08.29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1000余人,研究生176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900余人,教授、副教授900余人。教师中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6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4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省部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3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19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3人,全国优秀教师15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4人,博士生导师46人。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现有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6个山东省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图书馆藏书380余万册,电子图书17891.25GB。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科研生活设施齐全。

  第十条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21个学院,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7个。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7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16个山东省重点学科,其中,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会计学、国际贸易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拥有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和会计学4个“泰山学者”岗位。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教育和艺术等八个学科门类相结合的学科结构。

  第十一条办学成就

  学校在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近五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7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91项、省部级项目885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153项;被SCI、EI、ISTP和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793篇;获得科研经费17324.4万元,年均科研经费3464.8万元。学生在全国及全省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学术论文竞赛、CCTV英语演讲比赛等各类比赛中屡获嘉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专题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当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按各省招生政策的规定,在本科线上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高考实考文化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九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出现平行分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校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音乐学专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测试且成绩合格,专业成绩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计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文理类在本科二批招生,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定向生招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学校录取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外语类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合格;对报考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正常完成学业的疾病,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学费收取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中加合作经济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中新合作会计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校企合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软件外包方向)8800元∕年。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将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三十三条招生时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规定名称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6191,88525423,81793666。传真:(0531)81793555。招生专题网站:http://web5.sdufe.edu.cn:8080/zb/ 。招生监督电话:88596235。

  第三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6191,88525423,81793666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题网站:http://web5.sdufe.edu.cn:8080/zb/ 

 招生监督电话:8859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