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建设的大学和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195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山东化工学院,开始了正式举办高等教育的历程。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2001年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事业取得了突出成就。学校现有崂山、四方、高密三个校区,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000余人,校舍面积9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20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2亿元。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6人,外专千人计划专家1人,青年千人计划专家1人,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人才(教学名师)人选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海外特聘专家20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2人。

  建校60余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已形成了以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为代表的多个优势特色学科群,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等三个学科进入了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数量位居省属高校第一名。学校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72个本科专业。在最近公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学校排名全国化工与制药类大学第12位。在专业排名中,学校有4个专业进入全国前20强,其中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列全国高校第8位,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分列全国高校第13位,学科竞争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学校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为助力一流学科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条件支撑。学校现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新平台数达到8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拥有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0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深入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建设,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5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专项支持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43门省级精品课程;12名省级教学名师。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先后获得1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杜邦科技创新奖,2011年以来科研经费连续5年过亿元,累计达到9亿元。学校始终坚持走政产学研融合之路,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生产中已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或提供核心技术支撑而上市的公司已经达到了五个,分别是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万华集团有限公司、赛轮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集团、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学校作为省属高校唯一的代表,于2009年、2011年连续两次在山东省产学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连续两次被评为“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高校”,“青科大模式”广受赞誉,并被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参考》、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以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深度报道。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行开放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同德、美、加、法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其中与德国帕德博恩大学合作成立的中德科技学院,纳入中德两国政府间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外合作办学的成功范例。目前学校正在西海岸新区牵头建设国内第一所中德合作双元制大学,培养更多掌握国际规则、语言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与泰国宋卡王子大学、橡胶谷集团三方共建的泰中国际橡胶学院已经全面启动,是山东首个在境外设立的办学机构,迈出了学校境外办学第一步。学校与德国朗盛、日本阿尔卑斯株式会社等国际知名公司共建研发中心、国际工程师培训中心、学士后流动站、大学生创业中心,联合培养博士、硕士、本科等不同层次人才,逐步完善了国际化教育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教育特色。近年来,毕业生在国际化公司就业比例逐年提高,部分专业国际就业率达到50%以上。在巴斯夫、拜尔、大众、德固萨、三洋、阿尔卑斯、创绩等跨国公司都可以看到我校毕业生的身影。

在65年的奋斗历程中,学校积淀形成了“明德、笃学、弘毅、拓新”的校训和“自强、务实、竞合、创新”的校风,凝练出了“团结自强、艰苦奋斗、敢为人先、开拓创新”的科大精神,锻造出了“吃苦耐劳、坚韧不拔,朴实无华、甘于奉献,同心协力、勇承重载”的橡胶品格。被教育部评估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获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位居山东省属本科高校前茅。在国内自2011年首次公布“中国大学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以来,学校连续5年位居驻鲁高校第4位,山东省属高校第1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橡胶行业一半以上的总工及技术骨干均为我校毕业生,被社会赞誉为“中国橡胶工业的黄埔”。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对接国家“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道路,正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 2615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 历史沿革: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高密校区三个校区,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148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4.77亿元。

  3.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8人,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家1人,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专家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

  4. 学科情况: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2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7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新平台数达到8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拥有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9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5.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

  6.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7.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学习进步、科技创新),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1. 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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