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单独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37

  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济岱路8号    邮编:272030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市区,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现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587人,教授、副教授181人,博士、硕士397人。设16个教学、科研单位,开设制造、土建、电子信息、生化、财经、旅游、艺术设计、文化教育等14大类51个专业。拥有44个校内实训中心,600余家产学合作企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第三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高职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点院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

  学院坚持“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人才强院、文化铸院、精品建院”发展战略,紧密契合地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以校企共同体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学岗直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主线,以文化育人为特色,走出了一条“产教互融、校企共同、学岗直通、文化育人”的特色办学之路。建成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生化制药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眼视光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物流管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等11个优势专业和专业群。重点建设并培育出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 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主体专业,1个省级校企共建专业,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合作培养预备技师专业,2个与本科贯通培养专业;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35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个国家级、7个省级教学团队,1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全国劳动模范,5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突贡专家,1名齐鲁文化英才,1名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名省级首席技师。学生在技能大赛国赛、省赛获奖302项。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多形式、多渠道为毕业生谋求就业岗位。与中国重汽、如意集团、鲁南制药、歌尔声学、澳柯玛、海尔集团、中国人寿、京东方等数百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就业合作关系。与惠普公司、联想集团、中兴通讯、甲骨文、北京海天等合作共建专业。大学生创业基地先后孵化学生创业项目34个,共获得企业投资180多万元,荣获“济宁市双创示范基地”称号;5C众创空间获“山东省众创空间”称号。近三年学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 等措施激励优秀学子,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1440人,运动专长计划30人,退役士兵计划7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报名考核

  第七条  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单独招生。

  (一)春季高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已经确定类别,单独招生必须按相应类别报考。

  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时,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身份。

  (二)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前)。

  (三)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3月27日-29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8: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于4月2日—9日参加单独招生报名。

  第八条  体检。考生须依据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报名缴费时间。4月2日—4月9日(工作日每天 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

  第十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

  考生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jnzyjsxy.cn)网上报名,并通过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

  第十一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不得重复报考,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设置两个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二条  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的考生4月12、13日两天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4月15日上午文化知识考试,下午专业技能测试。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不含双语班)4月14日(8:00-18:00)技能测试。

  (二)考试科目: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文化知识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语文、数学分值各80分,英语分值40分,满分200分。

  专业技能考试按照考生类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和报考专业分别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测试。对春季高考考生侧重于考察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对夏季高考考生侧重于考察专业认知和适应性情况。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双语班)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合作) 、酒店管理(与新加坡远东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合作) 、空中乘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专业技能满分150分,其他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安排

  注:4月14日(8:00-18:00)学前教育专业(不含双语班)技能测试面试。

  第十四条  命题评卷

  (一)考核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二)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规范操作。

  第十五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一)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按科类、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考试成绩确定。按考生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合计成绩录取,满分分值300分。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双语班)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与北京商鲲教育控股集团合作) 、酒店管理(与新加坡远东国际海运有限公司合作) 、空中乘务(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各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文化知识成绩*3/4+专业技能面试测试成绩),综合分满分300分。其他专业按考生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面时测试原始分合计录取,满分分值300分。

  (二)录取时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则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文化知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二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计划调整。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未报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相近专业间调整。

  (四)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37- 2237885。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咨询Q Q :8006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网址:http://www.jnzyjsxy.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