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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攻坚 2020年德州适用“免罚清单”处理案件71件,不予处罚金额304.604万元

2021年01月29日 11:21 新浪山东 

  1月28日,德州市举行“重点工作攻坚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阶段第七场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路平免罚清单机制相关工作情况。

  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印发《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就建立“免罚清单”机制作出部署,要求“对企业出现非主观轻微违规、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免罚清单”不是突破法律框架的新事物,而是属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范畴,是部门在针对涉企执法时对行政处罚权的细化、量化,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知法守法,合法经营,也是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对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的有益尝试。

  主要做法:

  1。明确范围。将市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外,依法对涉及企业等当事人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2。统一标准。除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把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标准;对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其它不能擅自增加,突破法律的限制。

  3。强化系统规范。“免罚清单”属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范畴,为了实现不同层级、不同地区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规范,促进执法公平,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明确界定本系统不罚、轻罚的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具体标准和法定依据,市、县两级司法机关组织好本地区对清单事项的认领和执行工作。

  4。加强动态管理。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免罚清单”事项名称、要素和适用条件等调整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面考量涉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对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的影响等相关因素,充分论证对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并精细划分具体适用条件,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后实施。

  5。加强督导检查。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清单编制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各部门清单公示的网站进行检查,并与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比对,对存在问题予以反馈,督促部门及时整改。

  截至目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市市场监管局等21个行政执法部门,已按照职责权限认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共计271项,并在网站予以公示。其中,“不予处罚”清单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在内的109项轻微违法行为在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不予处罚;对143项当事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也予免于处罚。“轻罚清单”明确对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黄河河务管理等3个行政执法领域,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在内的19项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可以减轻处罚。

  建立“不罚清单”“轻罚清单”机制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管理,执法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更多的运用提醒、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强化对企业的提前预防和教育引导,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免罚清单”机制进行处理的案件71件,不予处罚金额达304.604万元,对于推进复商复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

来源:德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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