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宁津一楼盘通知业主收房却不给钥匙 车位与房屋“捆绑”合规?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2日讯 开发商通知业主来收房,却不给钥匙,这种情况少见。德州宁津的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通知交房 为何无法办理交付手续
德州宁津的杨先生介绍说,2018年自己从宁津县万宏国际买的房子,前两天销售人员通知,交钥匙了,但是他去了以后,却不给。原因是,他有一部分车位款没有缴清。那杨先生为什么不交这个车位款呢?
杨先生说:“因为当时签的认购书,自愿购买,我们一直认为是有产权的车位,但是到现在我们交房时候,得改成使用权协议书,我们花15万买的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我觉得不合适,所以我不想交这个钱。”
杨先生表示,当初买这个房子的时候,不买这个车位是不卖房子的,不得已就交了5万块钱车位定金,现在5万块钱他可以不要了,只是想要房子。即便这样,售楼处也不同意给钥匙。
与杨先生的情况一样,很多业主都面临到期无法收房的问题。
记者与几名业主一起,来到了德州宁津县万宏国际城小区的售楼处。
销售人员说,因为车位跟房子是同时购买的,现在只有缴清车位款,才允许交付房屋。
车位与房屋“捆绑”合规吗?
对于这种情况,当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又有怎样的说法呢?业主们来到德州宁津县住建局进行咨询。
德州市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房屋合同和车位合同,是两个独立合同,目前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当时政府限价,开发商相当于把钱加到车位上了。这个矛盾是市场行情造成的,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协调不好办。
律师陈瑞福说:“购房者所有购房款交齐了,符合房屋交付条件,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还拒绝交付房屋,是违约的,事实和法律道理是非常清楚的,因为房屋买卖合同里并没有涉及停车位问题,这两个合同和法律关系是完全独立的。”
编后:即使放弃车位,放弃已交的定金,还是不给交房,这开发商未免太“霸道”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协调,尽快把问题解决掉。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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