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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法院——首起涉恶犯罪案宣判

2019年07月03日 11:28 齐鲁晚报 

  6月28日下午,被告人王海军、李振忠、邵长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乐陵市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由乐陵市法院院长孙文中出席宣判,乐陵市检察院检察长贾维力出庭支持公诉,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当地群众代表参加旁听。这是乐陵首起宣判的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军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振忠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与另案盗窃罪数罪并罚,鉴于其在犯罪中系从犯或作用相对较小,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邵长智犯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王海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振忠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8个月。被告人邵长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被害人财产,依法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该案宣判有效净化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对涉黑恶犯罪起到震慑作用,推动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力有效开展。 ”孙文中说。

  来源:德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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