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首例死刑犯临刑前见亲人 会面约为2分钟

A-A+2013年12月4日14:55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郑春笋) 11月29日,因持砍刀参与群殴砍死他人的张某被执行了死刑。而与以往的执行死刑程序略有不同的是,当天上午7时40分许,张某在执行前经批准见到了自己亲人,成为德州市第一个执行死刑前会见亲属的死刑犯。

  2011年6月27日凌晨,为了给朋友泄愤出气,张某等人应邀纠集一起到夏津县一家馄饨店门前参与群殴,张某持砍刀猛砍刘某造成其重伤,砍击被害人朱某左前胸致其当场死亡。该案先后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一审、二审,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11月27日,德州中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某死刑的裁定书和执行命令,当天便派出法官到德州看守所询问张某是否有会见亲属的要求,张某表示“我要求见父母,见姐姐”。第二天,张某的家人接到该法院的传唤,在接受法官询问时,他们也表示“见见面”。

  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张某的父母和姐姐三人一起进入会见室,隔着铁栅栏看见了分别已久的张某。整个死刑犯会见亲属的过程持续两分钟。9点35分,张某被法警带出会见室,转入注射室执行死刑。

  据了解,2012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保障死刑犯临刑前会见亲人的权利,成为我国法院在执行死刑工作中必须依法认真履行的法定义务和“铁律”。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