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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体育局原局长“敛财术”:多次小额受贿 榨干工程

A-A+2014年11月25日12:52山东商报评论

  原标题:滨州体育局原局长的敛财术体育工程“榨干吃净”

  即将年满60岁的贾军(化名),要在铁窗内度过晚年了——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的一审判决。

  记者通过调查,将滨州市体育局原局长贾军的受贿、贪污之路逐一还原,那隐秘和灰色的往事也渐次呈现:在滨州奥林匹克公园及其配套设施招标、建设环节,贾军大肆受贿,几乎插手每个工程环节,将这个项目有利可图的部分“吃干榨净”;此外利用单位“一把手”的职务便利,为多人量身定做职位招聘……

  A. 受贿34宗,金额不大但次数密集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地方体育局只是传统观念里的“清水衙门”。

  这个稍显冷门的案件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在今年4月17日。当天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滨州市体育局原局长贾军在任职期间,收受工程承揽方贿赂10万元,将30万元公款转入由其控制的账户并个人使用153747元,安排工程承揽方支付159800元为其特定关系人购买轿车一辆。“滨州市纪委对贾军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现该案正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纪委通报中,这起涉案金额看起来不多的案件很快被大家淡忘。

  但随后审理此案的滨州阳信县法院却通报出了更为丰富详实的案件详情:贾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5万余元,其中索贿48万多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1万余元,其中33万余元未遂,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长达90页、五万多字的法院文书中,贾军的受贿内容所占比重较大。其单笔受贿现金最多不超过15万,但受贿记录密集,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其34宗受贿金额累计达3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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