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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已下调公积金房贷利率 执行降低后的4.25%

A-A+2014年11月25日08:02济南时报评论

  2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电话,答疑解惑。记者了解到,日前央行宣布开始执行降息的消息后,济南市已从11月22日起开始执行降息后的4.25%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降低后的4.25%。新的贷款执行新利率,那么此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该如何执行呢?该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新的政策发布后,原有的贷款一般是从发布政策的次年起开始执行新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目前购房者已经按照4.50%的利率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且已经开始还贷,那么要从明年1月1日起才能执行新的利率。

  延伸阅读

  “组合贷”购买二套房 按二套房对待

  此次公积金基准利率降低,有利于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组合贷”购买第二套房,如果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将执行什么样的首付比例?

  11月5日,济南市发布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改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准入门槛。而此次公积金基准利率的降低,将进一步有利于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记者了解到,限贷政策放开后,在贷款二套房认定上,出现了商贷“认贷不认房”和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并存的局面,同样是还清首套房贷款再购买二套房,申请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会分别被认定为一套房和二套房,首付分别为三成和六成。而有购房者反映,自己首套房贷款还清,再购房时想使用“组合贷”,由于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标准不一样,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是按照一套还是二套房贷款购买。

  对此,记者咨询了商业银行和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得知,“组合贷”购买第二套房,如果首套房贷款还清,依然按照二套房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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