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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通报非法集资案审理情况 审结136件判处456人

A-A+2014年11月5日16:15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11月5日讯(记者 王娜娜) 2010年至今,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6件,判处罪犯456人,涉案人员达8.8万余人,犯罪金额88亿元……今天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通报会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威力介绍说,2010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包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6件,判处罪犯456人,涉案被害人、集资参与人多达8.8万余人,犯罪金额88亿余元,依法判处山东省济正保健品有限公司等90名被告人非法集资案、特大“地沟油”案主犯朱传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威力表示,从近些年的审理情况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愈来愈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发案频率较高、手段欺骗性较强、案件潜伏期较长等特点,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

  金额大 人数多 参与人员结构多元化

  统计显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上亿元,被害人、集资参与人数少则几十人,多则数万人,如两级法院审理的山东省济正保健品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就向社会公众3万余人非法集资24亿余元,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彩网络传销案,参与人员多达2万余人。当前,该类案件参与人员的结构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元化,在大多数案件中城镇普通居民、下岗工人、老年人、农民占了较大比例。

  以小搏大 步步深入 案件潜伏周期较长

  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是从小额资金的聚拢开始,前期,犯罪分子往往采用及时兑付高额回报的方式取得投资人的信任,致使投资人再次投入,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不计风险,纷纷加入其中,滚雪球式的发展模式最终致使资金链断裂,且从作案到案发迁延时间较长,给案件取证、追赃工作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手段多样 名目新潮 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通过近几年的案例看出,许多经济犯罪活动通过夸大宣传的方式给投资人造成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并编造“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新潮名目,吸引公众注意,通过各种手段、方式迷惑视听, 欺骗性很强,在案发之前,投资人往往很难发现真相。

  危害巨大 矛盾突出 容易诱发次生犯罪

  在特大“地沟油”案件中,朱传峰等人大肆制造“地沟油”,并明知他人将“地沟油”冒充食用油进行销售,仍销售给省内外17家食用油经营户,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部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追赃难度大、挽回损失少,给广大群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一些人为此倾家荡产,家庭矛盾、社会矛盾继而出现,甚至激化,由此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其他次生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济南中院提醒市民,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财产,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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