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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A-A+2014年10月29日07:51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28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东营市纪委28日通报了各县区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

  2013年10月,利津县北宋镇鉴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鉴同明,组织本村6名村干部,并携带其家属,一行8人以外出学习考察的名义在北京旅游4天,旅游、就餐费用7700元在本村账目上支出。经利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鉴同明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村集体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

  2014年8月,利津县汀罗镇光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学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其女大操大办“升学宴”。经汀罗镇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学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其余非亲属礼金退回。

  2014年3月22日晚,河口区水利局临时工司机孟维良公车私用接其孩子放学。河口区纪委给予区水利局副局长李向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负责人房炳林诫勉谈话;区水利局收缴孟维良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2014年4月20日,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大王分局工作人员徐科芳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会见朋友。广饶县纪委给予徐科芳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6月6日工作时间,垦利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三中队中队长单光锋私自驾驶执法车辆办私事。经垦利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单光锋党内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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