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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假泉娃"问题未达到立案标准 水站负责人去向成谜

A-A+2014年11月20日11:49齐鲁晚报评论

为了与仿冒品区别,泉娃公司已更换9代瓶盖,一年一换。为了与仿冒品区别,泉娃公司已更换9代瓶盖,一年一换。

  齐鲁晚报济南11月20日讯(本报记者 王皇)本报18日、19日连续报道了水站检出“假泉娃”事件。19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此次被抽检的水站地址不对,找到水站核实时已找不到被抽查时的负责人,从水厂也没有找到该水站负责人,在提交给省局的报告中反映了泉娃水存在假冒情况。但因没有具体线索,还不够立案标准,所以无法继续追查,只能等水厂有相关线索反馈时进行追查。

  19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时接到省局转办文件后,工作人员按照名单中的被抽查单位地址并没有找到环山路10-2号。“抽样单的地址当时应该写得不对,我们的工作人员绕了一圈,发现旁边的羊头峪路10-2号是泉娃水站,了解到环山路、羊头峪路上只有两个泉娃水站,我们就向羊头峪路10-2号负责人了解抽查相关情况,但是当时负责人已经不是名单上写的人了。”该负责人说。

  “负责检查的工作人员去了生产泉娃桶装水的总厂和分厂要联系方式,但企业也没法提供被查的水站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根本找不到被抽查水站的负责人。”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该负责人说,厂家反映被抽检水是假冒的,提供了证据,工作人员提取了企业桶装水桶盖和塑封包装膜。“企业防伪标识和被抽查的样品相比,能看出不同,在向省局提交的报告中写明了找寻经过和泉娃水在济南存在假冒的情况。”

  “我们需要找到当时被抽查的负责人,向他了解具体情况,但现在找不到这个人,所以只能等有相关线索出现。”该负责人解释,目前还没有具体线索,也没有接到企业说哪里有假水需要查处的诉求。

  而对市民提出的为何不进行进一步追查的疑问,该负责人解释,由于此次被抽检不合格的是菌落总数不达标,还不算对人体有毒有害,还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而检查过程中经营者跑了之后,稽查支队没法强制执行,无法监控电话调取身份档案,所以只能等有线索后做进一步处理。

  19日,泉娃饮用水公司总经理陈建海说,6月得到国家质检中心(山东)的检测不合格报告后,自己辨认出水站所售产品为假冒,拿着相关材料曾向济南市食药监部门和区食药监部门汇报,济南市局说要联合济南公安进行打假,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没有成行。“我们对所有的水站整顿了一遍,在花园路附近一个水站查到后关停了,被抽查的羊头峪路10-2号水站里没有查到假冒产品,但当时我们也关停了。”

  而对关停水站时疑似售假的负责人究竟是什么人,到底什么时候加盟水站,经营状况如何等市民普遍关心的疑问,陈建海表示不愿再说,记者再次电话联系也无人接听。

  对于涉嫌假冒行为,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介绍,在水站售假水金额不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额较大,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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