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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辅警借抓嫖轮奸失足女并勒索1500元

A-A+2014年11月16日07:51 南方都市报评论

  南都讯 记者张昊 清远日报记者洪会强 夜色中三名穿着制服、带着警用手铐的辅警进入了一“失足女”出租屋内,在营造了打击卖淫嫖娼氛围后,三人轮流强行与“失足女”发生性关系,临走时他们还收取该“失足女”1500元。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英德三名辅警强奸、勒索“失足女”案在英德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因涉及到个人隐私,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11月13日上午,英德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三被告人谢某鹰、徐某鹤、范某先案发前均为英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辅警。谢某鹰伙同徐某鹤于今年8月10日到英德市某出租屋内,与李某英进行了性交易。4天后的8月14日的晚上,谢某鹰伙同徐某鹤、范某先再次到李某英租住的房屋内,轮流与李发生性关系,并勒索李1500元钱。起诉书显示,三人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恐吓、威逼了李某英。

  公诉机关指控谢某鹰等三人触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庭审中,三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三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三人不是刑法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敲诈勒索论罪。

  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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