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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淄博等6市提前1天取消单双号限行 12日正常通行

A-A+2014年11月11日20:39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 济南11月11日讯(记者 殷明姝)今日,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获悉,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自2014年11月11日24时起,终止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今天下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终止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自2014年11月11日24时起,终止自11月6日0时启动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根据之前发布的通知,截止到12日24时,山东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六市执行I级应急减排措施,六市均实行企业限产、车辆单双号限行等措施。今天下发的通知,相当于比原定计划提前一天取消限行。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截止到11日晚8点,济南、淄博、东营三市已将相关通知挂到当地政府网站上。当地交警官方微博发布了取消机动车限行的通知。

  济南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终止空气质量保障Ⅰ级应急减排措施》全文如下:“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11月11日24时起,终止自11月6日0时启动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淄博政府网发布的《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的通告》指出,“接上级指令,结合我市气象变化趋势预测,自11月11日24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取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感谢广大市民和各单位对本次应急减排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东营政府网《关于发布终止I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公告》全文如下:“接上级指令,自2014年11月11日24时起,全市终止I级应急减排措施。感谢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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