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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 新增部分月底前发放到位

A-A+2014年10月10日09:09济南日报评论

  原标题:济南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 新增部分月底前发放到位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济南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其中,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上调至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

  本月起济南市将按新标准发放失业金,7-9月的失业金待遇差额,也将在月底前一并补发到位。据悉,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连续第八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增长幅度累计达到264%。

  2007年至2014年失业保险金增长情况

  2008 从340元增长到380元

  2009 从380元增长到420元

  2010 从420元增长到510元

  2011 从510元增长到550元

  2012 从550元增长到730元

  2013 从730元增长到830元

  2014 从830元增长到900元

  哪些人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

  除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还有哪些待遇?

  要求的失业职工,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领取失业金期间职工医保也可算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依据手术状况分别按1600元(顺产)、2000元(阴式手术产)、3800元(剖宫产)的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享受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临时物价补贴。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遗属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执行,抚恤金标准按10个月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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