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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公贷有条件为防烂尾楼

A-A+2014年8月29日10:06齐鲁晚报评论

  20日,媒体关于市民交完首付后,使用公积金贷款受到开发商限制的报道引起山东济南有关部门及市民的关注。2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报反映的问题楼盘做了暗访检查。针对群众反映的“公贷门槛高”、“回款慢”等问题也做出了回应。

  回应:公贷有条件是为防烂尾楼出现

  20日,本报记者根据读者反映,走访了省城南部、奥体中路北段、舜华南路三个楼盘发现,三个楼盘都存在“不允许使用公贷”的问题。

  根据本报报道,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及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对这些楼盘都做了暗访检查。经检查发现,其中两个楼盘目前不具备“公贷”条件,所以市民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具体来看,奥体中路北段楼盘,共计高层17栋,该项目于2014年6月29日首次开盘,目前在售楼栋为15#、17#、18#。截至目前,项目17#、18#楼已建至地上三层;15#已建至地上二层,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及预抵押准入条件,所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舜华南路楼盘,目前在售楼共4栋,最多建至地上四层,目前暂不符合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另外,省城南部的一家楼盘,购房人同开发企业因产生合

  同纠纷后开发企业不给予该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导致该购房人投诉,目前,该开发企业均可正常办理其他购房人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济南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封顶政策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制定和贷款发放不能迎合部分开发企业的利益及少数受委托银行的无序竞争,其目的是为了减轻购房人不必要的利息支出、最大限度地防止开发企业所售楼盘出现烂尾楼现象,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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