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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车事故引网贴辩论 司机三大疑点抛向济阳交警

A-A+2014年7月21日08:31济南日报评论

  原标题:翻车事故再引大争议 当事司机三大疑点抛向济阳交警

  6月12日,本报刊发《一场交通事故引发“口水战”》一文,轿车与占道超车的大货车会车时,翻入104国道济阳路段路边沟内,而这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却让轿车司机和交警部门在网上发帖辩论,引发各方关注。近日,该事故第二次司法鉴定出具结论为:无法查明会车时两车是否相撞。这与第一次“两车没有相撞”的鉴定结论,同样引起了当事轿车司机刘兰(化名)的质疑,她认为两次鉴定结论均与事实不符。

  疑点一现场勘查不细致?

  刘兰称,4月12日发生事故之后,同车的丈夫随即报警。“七八分钟的路程,交警约半个小时之后才到达。”刘兰说,交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没有进行必要的保护。由于不懂专业知识,刘兰及丈夫没有对车辆坠沟之前散落在路面的碎片进行取证拍照,导致此处争议最大。

  刘兰一方认为,最远处的车体碎片距离被撞倒的行道树至少十几米,所以两车肯定在路面相撞后轿车才坠入沟内,附近多位居民也印证了这一说法。但现场交警则表示,最远处的车体碎片与行道树相距仅几米。

  疑点二

  询问笔录后补?

  刘兰一方将轿车拖回市区的修理厂后,交警才要求勘查轿车痕迹。“当时我和受伤的朋友在医院,交警赶到医院要求我们提供修理厂的地点,这说明交警对现场勘查很不细致,也导致了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刘兰说。

  对此,该事故专案组一交警称,按规定应该在现场完成对车辆的勘查,但由于他不是出现场的交警,所以不知为何事后才勘查。

  除此之外,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发生事故一周左右,交警才找到刘兰一方和现场证人做了笔录。证人薄先生表示,交警在找到他做相关笔录时,称“他太耿直了”,言下之意让人猜测。

  疑点三

  临时更换鉴定机构

  刘兰说,由于不认同第一次事故鉴定结果,她要求做第二次事故鉴定。随后,专案组选择了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专案组交警对我说,将选择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我本想主动向鉴定机构提供一些证据,没想到又换了一家。”刘兰称,第二次鉴定结果是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而交警并未通知其更换机构。

  对此,接受采访的专案组交警解释,负责该事故司法鉴定的交警请假,他对此事也不太清楚。

  据了解,如果双方发生碰撞,驶离的货车则为肇事逃逸。如果未发生碰撞,货车则为强行占道超车,责任认定有很大的不同。目前,济阳交警已出具该事故证明,双方可据此进行法律诉讼或调解,但证明称“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明”让刘兰一方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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