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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政府购买服务不新增预算 增居家养老等内容

A-A+2014年6月16日11:33齐鲁网评论

  李本海在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齐鲁网记者 张帅 摄)

  李本海在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齐鲁网记者 张帅 摄)

  齐鲁网济南6月16日讯(记者 张帅 殷明姝)16日上午10点,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新闻发言人李本海在发布会上披露,2013年济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金额9.74亿元,涉及5大类49款262项。

  政府购买服务不新增预算资金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通过购买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资金上要立足于既有预算安排,不新增预算资金;支出上要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市与县区分级承担;工作上要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稳步推进,防止部门"卸包袱";程序上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选择承接主体,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济南新增“居家养老”等6项服务

  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通报,结合济南实际,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了微调,由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316项增加到321项,其中增加了"城镇社区就业辅助性工作"、"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社区戒毒辅助性工作"、"禁毒宣传辅助性工作"、"泉城119栏目社会宣传辅助服务"、"地名文化建设和保护"等6项内容;减少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调整后列入济南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内容共包括6大类57款321项。

  据了解,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及方式,依托政府采购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编报购买服务计划、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承接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三方评审、综合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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