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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严查“老年代步车” 最高罚款2000元或可拘留

A-A+2014年5月22日17:12齐鲁网评论

  淄博齐鲁网5月22日讯 (记者 王雨晴 通讯员 王玲 徐建彬)"燃油助力车"、"内燃观光车" 、"城市观光车" ……等等,相信不少市民都在大街上见到过这种四个轮、刹车方向一应俱全的所谓"老年代步车"。记者从张店交警大队获悉,即日起,将对老年代步车严格执法,最高可罚款2000直至拘留处罚。

  据了解,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并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是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的。 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张店交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在此,张店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张店交警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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