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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市民山东旅游被买房 苦等一年退钱没头绪

A-A+2013年9月4日11:01西部网评论

  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家住榆林市榆阳区的付先生,去年暑假一时兴起跟团到沿海城市去看房,本来是觉得收费便宜顺便出去转转,并没打算买房,可没想到经不住劝说交了5万元定金,口头说好不买就能退,结果苦等一年,退钱的事也没有头绪。

  去年暑假,榆林一售楼代理点散发传单,说每人交50元就可以去山东海滨城市看楼,还能管吃管住畅游景点。

  付先生:“正遇娃娃们放假的时候了,售楼工作人员来了问去不,去的话把娃娃们带上旅游。”

  售楼代理点工作人员说,去了以后看看房子,买不买自愿,但是有一个条件,必须带足五万元才能随团走。付先生说,他带着钱一边畅游海滨城市,一边到烟台海翔房地产公司龙口售楼处看了房子。工作人员热情地给他讲房子有多好,房价怎么便宜。甚至说,实在不行先把定金交了,回到榆林不想买可以退钱。

  付先生:“一道路这些服务的挺好,给我们娃娃端茶倒水,服务的可周到了,我觉得他们也挺辛苦的,回的时候人家说先买下,回去榆林就给你退。”

  回到榆林后,付先生要求退款,却被告知刚交进去的钱退不成。几个月后又说房子涨价了,只要把房子的首付交齐,房子转让出去之后,不仅可以退钱还能赚到几万块钱。

  付先生:“首付是十五万,结果催的没办法把首付打过去了。”

  可是,到现在一年过去了,房子没转让出去,退钱的事也一直没有头绪,售楼处又要求付先生按揭。付先生说,他本来就是贷款,不愿意再往遥远的山东投资了。

  付先生:“15万都是贷款,现在已经十五六个月了,光利息吃下四五万了。”

  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云治国:“如果这是真实的或者有证据支持的,那么现在不给退这个款,这就是一个违约行为,这个定金是应该返还的,并且应该双倍返还。如果是他答应把首付款,补交十万首付款交齐的情况下,把这个房子转出去,那么这个中介公司就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它是一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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