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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股大股东屡现违规操作 恒邦股份德棉股份在列

A-A+2014年4月3日09:44鲁网评论

  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有一段限制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的“窗口期”。然而,根据恒邦股份(002237)3月31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因不明原因在这个期间“栽了跟头”。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今年以来,与“违规”二字扯上关系的鲁股不仅恒邦股份一家,德棉股份(002072)也在3月被曝出其第二大股东存在短线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股东短线交易、‘窗口期’股权操作等违规行为频繁发生,凸显出公司持股在5%以上的股东及高层管理人员对证券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储备不足。也是给相关人员提个醒,‘钻空子’是不可取的,未来国家很可能会针对此类行为出台更严格的惩罚措施。”齐鲁证券分析师刘保民表示。

  套现2.21亿

  2月24日,烟台恒邦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恒邦股份1600万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1%,套现2.21亿元。同时,烟台恒邦集团表示,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恒邦股份于2月28日公布了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亿元,同比减少17.02%。对此,市场质疑其减持行为发生在业绩快报披露前的“窗口期”内。

  恒邦股份在公告中表示,烟台恒邦集团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然而,烟台恒邦集团于2月24日减持股票时,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恒邦股份表示。

  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已向烟台恒邦集团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烟台恒邦集团也于3月28日将本次交易获利金额中的2000万元交给恒邦股份。

  游走违规边缘

  恒邦股份股东此番违规,并不是今年以来鲁股第一例。

  此前,德棉股份于3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明鑫投资有限公司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减持了100股,为纠正操作失误,又买入100股,出现短线交易情形,造成违规买卖股票行为。

  对此,深圳明鑫承诺,自最后一笔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德棉股份将督促其上缴违规操作所得,并对深圳明鑫相关工作人员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导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德棉股份一直未与“违规”二字撇清关系,尤其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屡教不改”——证监会在6年间对其施以整改通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甚至立案调查等处罚,依然未见成效。

  “如今,监管层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不是致力于发展主业、做大企业,而是想通过各种财务手段等圈钱,来自监管层的整改通知会越来越多,处罚也会越来越重。”在刘保民看来,证券市场环境的净化,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规范,在《证券法》中加以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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