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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规范房产中介市场 没有备案证书不得开展业务

A-A+2014年10月10日17:25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菏泽规范房产中介市场 未取得备案证书不得开展业务

    齐鲁网10月10日讯 菏泽市对房产中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对审查合格的中介颁发备案证书,没有取得备案证书的企业,将严禁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近日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菏泽市区取得备案证书的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将8家中介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据了解,房产中介市场没有明确的资质准入标准,菏泽市房管局根据国家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菏泽实际,实行了备案管理制度。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科科长孔祥娟:因为国家是放开的这个市场,没有资质管理,作为房管局咱是对他行业监管,他们得具备这些专业人士,专业人才,然后要求他备案,这也是一个部门管理。

    经备案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具备在菏泽辖区内开展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等业务的资格。未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房产中介业务属于违规行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其出具的有关报告将不予认可和采用。
  
    同时,今年菏泽市又成立了房产中介企业诚信联盟,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房产中介的运营、收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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