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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

A-A+2013年11月20日08:18北京晨报评论

  晨报讯 (记者 徐晶晶 吴婷婷) 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出台后,引发了多方关注。双胞胎家庭能否再生育二胎?究竟是单独二胎还是单独两孩?针对市民的疑问,卫计委相关人士昨日出面澄清,“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5日发布的《改革决定》,宣布了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由于有很多媒体将本次的新政简称为“单独二胎”政策,由此引发了不少市民的疑问:已有的双胞胎单独家庭或者未来生育了双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所谓“单独二胎”的政策解读怎样才更准确?到底是叫“单独两孩”还是“单独二胎”?

  对此,昨日卫计委相关人士明确向北京晨报记者指出,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的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政策链接

  双胞胎不算“独生子女”

  北京晨报记者从市计生委了解到,根据本市现行规定,双胞胎不算“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可以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申请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违反规定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此外,现行政策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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