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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摩托撞倒老人拖行50米 司机将老人扔路边

A-A+2013年10月11日14:50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泰安10月10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李明峰) 77岁老汉遭车撞伤又被拖行50多米,肇事者见老汉抓着车不放,抱起他扔在路边后逃走。老汉拄着铁锨挪了一里多路才遇人报警,8日晚上,东平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奋战20个小时,9日下午5时抓获肇事者。

  8日晚8时20分左右,东平77岁的徐老汉浇完地骑自行车回家,突然被一辆顺向驶来的三轮摩托车撞倒,三轮车不停车,而是拖着他四五十米后才停下。老人不顾伤痛,抓住三轮车要和司机理论。司机说:“我带你去医院”,就在徐老汉一撒手的刹那间,司机抱住他,强行扔在路边,随后司机开车逃逸在茫茫夜色中。

  因事发时间路上没有行人,徐老汉强忍着疼痛,拄着浇地用的铁锨把,一步一步向村里挪去,走了一里多路到了村边上的一个工厂才遇到人,拨打110、120报警求助。因他年龄大,黑夜又没有灯光,徐老汉既没有看到车牌号,也没有记住任何其他特征。

  根据伤者提供的车型摸排,和通过查看沿途监控录像,交警经过20多个小时的努力,锁定肇事者为东平县彭集街道办事处居民孟某某。9日下午5时,孟某在家中抓获,并起获了肇事的三轮载货摩托车。

  孟某交代,在事发时,他驾车从泰安返回途中,因车上没有大灯,制动也不好用,撞了自行车后没有停车,跑了几十米后,听到与地面的摩擦声,他才停车,看到自行车挂在他的三轮车上,自行车上还趴着一个人。为了逃避责任,他谎称给那人去看病,把人就抱在路边后逃逸。

  孟某的行为,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但行为恶劣,东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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