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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以省财金公司作为棚改融资主体

A-A+2014年7月4日16:14一财网评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日前,该省出台政策,确定以省财金公司作为全省棚户区改造的融资主体,统贷统还。

  这份名为《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融资计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称,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中心下属公司——山东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财金公司)代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以省财金公司为投融资主体,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按需求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全省(不含济南、青岛)棚户区改造建设。

  “方案”中要求,各市、县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棚户区改造筹资情况,自主确定、自愿参与。市、县级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省财金公司按照省政府安排,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帮助各级政府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各市政府负责收集筛选辖区内县(市、区)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统一申报,统一实施,统一偿还。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市级模式运作,单独申报、实施、偿还。由省财金公司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投入到各市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内项目。各市政府统筹安排偿还资金,省财金公司归集资金统一还款。

  根据“方案”,中长期贷款的融资期限一般为10-15年;过桥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年;宽限期均不超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融资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政策调整除外)。省财金公司每年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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