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

  据泰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安银保监分局近日对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截图

  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泰安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20万元。

  资料显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5月1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泰临路07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贺磊。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40处分支机构。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