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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泰一中副校长借儿子婚宴收礼金被处分

A-A+2014年10月1日07:28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9月30日讯(记者 蔡晓彤 实习记者 高慧慧)今天,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泰安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泰安市城市建设设计院三室主任周欣公车私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公车使用管理不严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办公室副主任诫勉谈话。

  2.泰安市新泰市新甫中学副校长陈培冰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新泰市教育局给予陈培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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