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10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改扩建段设置收费站7处,名称分别为:德州、德州南、平原、平原南、禹城、禹城东、齐河。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