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确定了目标任务,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低于上年水平,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

  实施意见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从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对主要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出台各项政策调整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连续性,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对省确定的潍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市级以上政策、资金、项目予以倾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持续跟踪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省内协作帮扶工作。

  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鼓励以镇(街)为单位实施乡村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促进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扶贫资产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剩余资金可用于设立村内公益岗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

  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鼓励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护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可能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

  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农村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出现生活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