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22日公布了三月份查办的食品药品案件。两起案件都是因为在饮品标签中虚假标注樱花粉。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该局2021年3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辛庄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案:

  该单位经营的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标签配料中虚假标注樱花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食品4瓶、没收违法所得61.1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钢城里辛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案:

  该单位经营的樱花奶昔酸奶饮品标签配料中虚假标注樱花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4.05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